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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报送的材料及承诺时限
2008-02-20 14:45  文章来源:自贡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

一、申报材料
1、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核准文件。
3、中外双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4、中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
5、中方若以国有资产投资(现金除外),需资产评估报告及国资部门的批复。
6、外方若以公司名义则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银行证明、存单或银行对帐单、或年度会计师审核报告、或房地产证、或台商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世界知名企业直接投资不需要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护照、身份证等)。
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护照、身份证等)和银行存款证明。
外商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8、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如规划、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
10、如实物出资,应提供实物出资清单。
11、如涉及经营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应先向省外经贸厅或商务部申请配额许证。
12、如由授权代表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3、特定项目,法律、法规对提供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相应材料。
二、承诺时限:凡具备条件、资料齐全的,我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审转。企业凭批文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我局在二个工作日内颁发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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